《鐵路旅客運輸管理規程》關於行李禁帶品的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
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異味)的物品屬於行李禁帶品,所以嚴禁攜帶寵物乘坐火車。但在兩證(動物免疫證和犬類準養證)齊全情況下可以辦理托運業務,需攜帶兩證和寵物到動物衛生監督所辦理《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如果寵物沒有兩證,則先需攜帶寵物到獸醫衛生檢疫站進行免疫註射並辦理《犬類免疫證》,然後再去辦理《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火車站辦理托運時,必須出示動物檢疫證明、火車票和身份證缺壹不可,並且要使用能防止寵物破壞和逃逸的容器裝運寵物,並對寵物箱上鎖。
此外,動物托運時,必須是有行李車廂的列車才能辦理托運,托運時主人需在行李車廂陪伴寵物,以方便在途中餵養。
如果攜帶動物進火車站被查出後,應該立即與家人或朋友取得聯系,盡快把動物領回家,以免耽誤自己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