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卡是參保人應享受醫療保障的憑證之壹,僅限於參保人本人;
2.如果卡上(個人賬戶)有余額,可以到參保統籌地區的定點醫保醫院支付自付部分(不夠現金支付)或者到定點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否則屬於違規;
3.使用非醫保卡就醫,屬於欺詐騙取社會保險的行為。社保部門可對借款人處以罰款,對出借人處以停止報銷醫保卡的處罰;
4、以欺詐、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