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在同壹家GST註冊商店購買的總價值達到或超過300澳元的商品,並且能在30天內取得該店的稅單,就可以在離境時申請退稅。
2、如果退稅金額低於200澳元,旅客可以選擇領取現金。
3、所有退稅申請必須在購物後30天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