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的原藥材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和其他可用於提煉和加工國家管制藥物的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