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證職責。
三、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六是將衛生行業的業務咨詢、行業調研和統計分析、資產項目評估等技術服務逐步向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延伸。
七是強化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責任。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