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費是指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和安全防護用品所發生的費用。勞動保護費(勞動保護費)的範圍包括:按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由勞動保護費支付的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作業和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的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等安全防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保健食品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10年的起始時間,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