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中藥材生產,保證中藥材質量,促進中藥材標準化和現代化,制定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GAP***共10章57條,涵蓋了中藥材生產的全過程,是中藥材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中藥材生產企業生產中藥材(包括植物藥和動物藥)的全過程。《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於2002年3月6日經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本規範自2002年6月1日起生效。
擴展數據
第壹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範是中藥材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於中藥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生產中藥材(包括植物藥和動物藥)的全過程。
第三條生產企業應當運用規範化管理和質量監控,保護野生藥材資源和生態環境,堅持“最大持續產量”原則,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二章產地生態環境
第四條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優化中藥材適宜性的原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條中藥材產地環境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空氣應符合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土壤應達到土壤質量的二級標準;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用水的質量標準;藥用動物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質量標準。
百度百科-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