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會計人員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記帳、結算、報送帳目,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月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
2.實施會計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不得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3.進行財務核算,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組織公司日常會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向有關領導匯報。
4.認真遵守會計制度的執行,按時做好記賬、核算和報銷工作,真實、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資金活動,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楚、報表按時上報。
5.負責核算公司費用、銷售成本和利潤,提取各種應納稅款,辦理納稅事宜。
6.定期核對往來賬目,及時結清應收應付賬款。
7、按規定定期檢查賬目,結帳,編制會計報表,並使數字真實、準確、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指使他人篡改會計報表數字。
8.根據公司領導的要求,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隨時進行控制,為領導提供資金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便於公司領導采取措施,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
9.保守財務秘密,妥善保管財務憑證、會計賬簿和各種會計資料,裝訂成冊,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