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藥學專業知識(中、廣藥學)(1)四個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中藥)(2)藥學。管理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技能。藥事管理和法規是執業藥師相同的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1)。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藥學考試科目。中醫專業知識(1)、中醫專業知識(2)、中醫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醫考試科目。
考試內容: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的人員可根據畢摩專業選擇藥學或中藥學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1)是藥理學和藥物分析。藥學專業知識(二)是藥學和藥物化學。中醫專業知識(1)是中藥和中藥制藥。中藥專業知識(2)是中藥鑒定和中藥化學。
除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範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執業藥師的定義:
執業藥師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他們必須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才能執業。主要負責審核醫生開出的藥物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教導患者服藥時的註意事項和方法。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