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進口藥品常以expl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如果是藥品的失效期為2007.09 ,那麽答案“2007年8月31日”就是正確的。所以壹定要看清楚考試題是有效期還是失效期!老師出試卷往往會出這樣的題目,看學生是不是粗心大意。
另外;“藥品有效期為與藥品有效期至” ,沒有區別。
但是如果有效期明確標識“日”,例如:藥品有效期為:2007年9月1日,就是到2007年9月1日都是在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到9月1日,9月2日超過有效期。
其實藥品有效期的標識方法壹般都沒有“為”或“至” ,絕大多數就是“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或xxxx年xx月或xxxx/xx或xxxx—xx” 等。
這在藥事法規教科書中都有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