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申報和審評的內容和要求因類別不同而不同,所以首先要分清要申報的藥物屬於哪壹類,申報和審評才能符合要求。
新藥中的化學物質分為五類,每壹類之間的劃分都有其內在依據。理解每個類別之間劃分的概念和範圍是有幫助的。
第壹類化學藥品的壹般概念和範圍是“第壹原料及其制劑”,關鍵詞是“第壹”。進壹步理解是指在國外醫學研究中已有報道,但尚未被某國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市的化合物及其制劑。
第二個壹般概念和範圍是“在國外已經批準上市,但未列入藥典且未進口到我國的藥品”。
第三類的壹般概念和範圍是“由化學物質組成的新的復方制劑。”
第四個總的概念和範圍是“國外藥典收載的原料和制劑。”
第五類的壹般概念和範圍是指“對上市藥品增加了新的適應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