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規定適用於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和其他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結合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別規定適用的產品範圍包括下列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相關的產品:
1.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2.食用農產品;
3.化妝品;
4.醫療器械和藥品;
5.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保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緊固件、電線電纜、燃氣具;
6.特種設備;
7.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和容器;
8.其他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