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門診報銷比例
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2、住院報銷比例
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3、大學生報銷比例: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壹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並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