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受理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向註冊申請人出具加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書。
2、國產保健食品新產品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技術轉讓、證書補發的註冊申請受理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