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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面積的標準是什麽?

國家規定,大型零售商(即大型藥店)的營業場所面積為100平方米。中型(即中型藥店)50平方米。小型(即小型藥店)40 平方米。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貨架、櫃臺齊備,銷售櫃標誌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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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藥店的條件:

1.有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制冷、冷藏設備,既有空調櫃又有冷藏櫃(舊GSP規定:環境溫度:0-30度,冷卻舊 GSP 規定室溫:0-30 度,制冷:0-20 度,冷藏溫度 2:0-30度,冷卻0-20度,冷藏溫度2-10度。 新GSP即將有新規定)。

2、調節溫濕度的設備,空調本身可以調節溫度和除濕,濕度太低可以灑水或拖地;室內溫濕度計3個(冷藏櫃放壹個)。

3、購進驗收的藥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面擱置。

4、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的設備,是要有紗窗、窗簾、空調、鼠夾即可。

5、驗收藥品所用的開箱剪刀。

6、藥勺、藥袋中所用藥品的拆卸。

7、如果經營中藥材還需要稱量中藥材的秤等工具。

百度百科-藥店GSP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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