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65,438+0天。4.懷孕四個月前流產。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產假60天,護理假7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3.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天。4.以防懷孕四個月前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