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代表生物制品。
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試)字+字母+8位數字”。其中“藥”代表是藥品,這是最基本性質(與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的區別),“準”字代表國家批準生產的藥品,“試”代表國家批準試生產的藥品。
擴展資料:
換發批文
凡原衛生部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統壹換發為國藥準(試)字 相應類別,數字前兩位為“10”,3、4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後4位順序號重新編排。如:“衛藥準字(1997)X-01(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0970001”。
百度百科-國藥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