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4項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措施
壹是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醫保支付限額。在前期已取消醫保支付目錄範圍和用藥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再取消醫保支付限額,醫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是新冠肺炎患者相關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新冠肺炎患者在門診、住院發生的疾病診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並癥、並發癥及其它疾病發生的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各種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按照魯財社〔2020〕1號、魯醫保明電〔2020〕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完善留觀人員保障政策。對在醫療機構留觀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醫保待遇、醫保費用支付政策參照確診和疑似患者規定執行;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財政補助政策。
四是加大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基層醫療機構,提前預付不少於1個月的醫保基金,並根據需要及時追加,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