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受理後,您應登錄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管理子系統,通過“新冠肺炎試劑管理”功能完成相關檢測試劑產品的采購登記。
采購登記的內容應真實完整,所有報告均應制作。
鼓勵和支持通過其他渠道采購低於網上采購價格的檢測試劑產品,限價加成不超過10%,即抗原檢測試劑在本市具有銷售資質的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格不超過8.66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