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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企業不得搭售藥品。

答案:a,b,c

“這個問題的教科書式表述已經變了。為了保持真題試卷的完整性,僅供參考;分析中提到的十種禁止行為散見於新版教材中,其中第(二)項和第(五)項新版教材中並未明確提及,僅規定了‘醫療機構不得以郵寄、互聯網交易、櫃臺開架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的經營活動(“十個禁止”):(1)藥品不得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場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者現場銷售。(二)藥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不得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或者他人生產的藥品。(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藥品生產經營的,不得為其提供藥品。(4)不得以企業名義為他人辦理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票據等便利條件。(五)不得以郵政銷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六)不得利用展覽、博覽會、展銷會、訂貨會、產品推介會等方式“現場銷售藥品”。(七)藥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銷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八)不得以搭售、買藥贈藥、購買商品贈藥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甲類OTC藥品。(九)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10)禁止非法購買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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