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獨立的專業人士進行評估,然後確認其開采的資源預計儲量能夠滿足至少3年的開采期,需要滿足交易所對企業的其他相關要求,並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歷史生產和財務文件證明未來盈利的可能性;或在生產過程中,或對上述合格項目或礦產資源作出生產決定;其次,企業需要確保有足夠的資金允許礦山進入商業生產,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持有所有預算的資本支出,開展業務和適當的資本結構,這意味著企業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開發和勘探活動,管理層將編制65,438+08個月的資本來源和資本計劃。
2.處於礦業勘探開發階段的企業
企業需要在探索期制定相關計劃:
1.位於主板的企業應有價值約75萬加元的勘探或開發工作計劃。
2.位於GEM的企業應有壹份價值約50萬加元的勘探或開發工作計劃。
在本計劃中,企業的目的是證明其有足夠的資金完成勘探或開發項目,且資金至少能滿足18個月的綜合行政支出、預計工程款和固定資產投資。
此外,處於探索期的企業對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也有壹定要求,即公司必須在符合條件的項目中持有或有權擁有並保持至少50%的股份。但是,也會出現另壹種情況。比如有些公司的股權比例在30%-50%之間,這種情況下也不是不能達標。取決於項目的規模、先進性、贊助商的戰略聯盟等因素。綜合以上因素後,重新考慮企業是否通過。如果企業不擁有100%的項目股權,那麽企業承擔的項目支出將按照其股權比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