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的方法有槍決、註射死刑等。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拘留場所執行。
指揮執行死刑的審判官應當訊問罪犯,詢問有無遺言或書信,然後交付劊子手執行死刑。行刑前,如發現可能有誤,應當暫緩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開,不得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的書記員應當寫出筆錄。
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
執行死刑後,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