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條國家鼓勵新藥研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新藥研發中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證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第七條從事藥品研發、生產、營銷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保證全過程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