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務院決定,衛生部原承擔的保健食品審批職責劃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於2003年10月10日起開展保健食品申報受理審批工作。 所以2003年10月10日以後保健品是在國家藥監局註冊審批,保健品批準文號的格式:國食健字G+8位數字。
所以2006年保健品的批準文號絕不可能在衛生部註冊審批了,“衛食健字(2006)第0768 ”是假冒保健食品批準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