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組織中藥國家保護品種的技術審評和評價。
(三)配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訂中藥品種保護的技術評價標準、要求和工作程序,並對中藥保護品種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保健食品的技術審查和評價。
(五)配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訂保健食品技術審評的標準、要求和工作程序。
(六)協助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工作規範並開展檢驗工作。
(七)負責化妝品的技術審查和評價。
(八)配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訂化妝品評價的標準、要求和工作程序。
(九)承辦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