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進站必須遵守以下禁止和限制攜帶液態物品的補充規定:
1.旅客在通過安檢前,應取出行李中裝有液態物品的容器,與行李分開檢查。允許旅客攜帶果汁、雪碧、可樂、礦泉水、純凈水等液體飲料2瓶,每瓶容積不超過500毫升。妳需要打開壹個瓶子進行安全檢查。
2.由嬰兒陪同的乘客,攜帶液態乳制品、果汁及嬰兒食用的流質食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攜帶液體、凝膠、噴霧劑等液體藥物的患者,經安全檢查確認後,方可停車上車。
三、旅客攜帶違禁物品進站,應主動交給鐵路工作人員處置。禁止在車站或者列車上放置或者遺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四、乘客應自覺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檢查後如發現可疑物品,旅客應自行取出,接受進壹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檢或者堅持攜帶違禁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人員應當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五、乘客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