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
二、刑罰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索取或者收受的賄賂必須數額較大,否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數額較大,是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索取或者收受5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數額巨大,壹般以65438+萬元作為認定標準。
第三,建議:盡快把回扣交給公司,否則公司只要報案就會坐牢。
舉個公開的案例:廣東惠州東江時報訊(記者蔣永龍通訊員嚴險峰)
是什麽原因導致總經理親自舉報下屬?
原來,該公司兩名采購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銷售回扣。仲愷高新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近日查處壹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查處兩人。
警方查明,黃某在為公司采購模具過程中,先後4次收受楊鎮龍龍某五金加工店負責人回扣6800元,其中兩次* * 5000元由通過銀行賬戶轉給黃某。
另壹名買主林也接受了的“好處”。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在惠陽區鎮龍某五金加工店為公司采購模具過程中,先後三次收受銷售回扣5700元,其中壹次由從江西南昌電匯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