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南航為例,攜帶毒品坐飛機註意事項如下:
可攜帶不超過100 ml的固體藥品和液體藥品上飛機(放射性藥品除外)。液體毒品超過100 ml的,需要醫生證明。
旅客攜帶液體、凝膠、噴霧類液體藥品(含中藥)必須附有醫生處方或醫院證明,藥品數量以旅客在飛機上所需為準,對容器、塑料袋無要求。
藥品要單獨交給安檢人員進行x光檢查。無處方購藥的,應按要求用100 ml容器包裝,用1升透明塑料袋攜帶。
擴展數據
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1.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和松香油。
2.毒物: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3.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4.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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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