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流動攤販目前不符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流動攤販應持證上崗,亮牌經營,重點突出食品安全衛生和消防安全管理,明確具體的責任人。
流動食品攤販壹般情況下是由城管或工商部門管理,若影響到交通,交警部門也可以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環保部門也可以進行約束。對食品安全有影響的,食品藥品監督局也可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