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費收費標準采取累進計費率;
2、房屋總價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
3、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
4、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
5、2000萬元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
6、5000萬元以上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資產評估法定業務範圍:
1、無形資產包含:品牌、商標、商譽、字號、企業家價值、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藥品批準文號、計算機軟件、秘訣、特許經營權、植物新品種發明權、海域使用權、航線經營權、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排汙權、酒窖窖池、特殊景觀、專業網、營銷網、客戶名單、長期合同等價值評估;
2、企業價值評估:企業重組、業務整合、並購和剝離、股東/合夥人爭議、收購/出售、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
3、整體資產評估:適用於設立公司、企業改制、股權轉讓、企業兼並、收購或分立、重組集團、合資、租賃、承包、融資、抵押貸款、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第二條
凡經省級以上財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收取評估費用。
第三條
資產評估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