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質量保證責任:供應商要保證所供藥品的質量符合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如GSP、GMP等標準,並提供相關質量文件和證明。
2、藥品經營企業質量保證責任:藥品經營企業要對所經營的藥品進行質量檢測和驗收,確保藥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並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
3、藥品經營企業的履行義務: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履行采購、收貨、驗收、存儲、配送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職責,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防止藥品流通過程中的汙染和混淆。
4、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如果供應商未能按照協議書的要求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或者提供的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藥品經營企業的違約責任:如果藥品經營企業未能按照協議書的要求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導致藥品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