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執業藥師證是違法的。不要做這樣的事。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如果被發現受到處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學工作。隨著新GSP的實施,執業藥師的執業風險越來越突出。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禁止掛執業藥師註冊證。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壹致的,由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買賣、出租《執業藥師註冊證》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