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並不包含所有的治療藥物,很多情況下單純使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難以進行傷病的治療,特別是壹些手術抗感染及輔助藥物,這時非《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就不得不使用了。這種情況肯定是不予報銷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下列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機構不予支付: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2)未經批準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就近急救的除外);
(3)工傷保險目錄規定外的;
(4)治療非工傷疾病的費用;
(5)不合理檢查、治療和不合理用藥的費用;
(6)其他不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