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液體和刀具不得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如果隨身行李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則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如需托運行李,每件托運行李的重量不得超過 50 公斤,體積不得超過 40 x 60 x 100 厘米。
持有成人票或兒童票的頭等艙乘客每人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為 40 公斤,商務艙乘客為 30 公斤,經濟艙乘客為 20 公斤。持有嬰兒票的乘客沒有免費行李限額。
擴展信息:
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的處理: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您應托運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 如果該物品在安檢時被查獲,您可以根據時間選擇重新托運、存放或放棄。
鋰電池不允許放在托運行李中,只有含有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自用電池的消費類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才允許放在隨身行李中。備用電池必須有單獨保護裝置以防短路,並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每人僅限攜帶兩塊備用電池。
鶴壁航空--行李服務規定
民航政府網站--旅行指南 "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