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廢物是指在診斷、檢測、清洗、管理和消毒過程中產生的有毒、腐蝕性、易燃、反應性或遺傳毒性的化學廢物。化學廢物按其物理形態可分為廢氣、廢液和廢渣,簡稱“三廢”。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2008]第1號),化學廢物根據其危害性可分為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
擴展數據
1.可燃廢物:包括燃點低於60℃、因摩擦或吸濕而自燃的固體廢物;在火災期間劇烈持續燃燒,並在管理期間可能造成燃燒危險的廢物。
2.腐蝕性廢物:包括對生物接觸部位的細胞組織造成損傷或對裝載容器有明顯腐蝕作用的廢物;含水廢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壹定量的水後,其滲濾液pH值≥ 12.5或≤2的廢物;最低溫度低於55℃時,鋼材腐蝕深度大於0.64cm年。
3.有毒廢物:包括含汞、鉛、鎘、鉻、銅、鋅、砷和氰化物、石棉和有機氯溶劑的化合物。
4.活性廢物:包括強酸、強堿、強氧化劑、強還原劑等。
百度百科-廢物
百度百科-化學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