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授權和異議。歐洲專利的維護、行使和保護,以及要求他人宣布歐洲專利無效,都是由指定國根據本國專利法進行的。
歐洲專利申請審查流程為:1,提出申請;2.搜索;3.公布專利申請;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進行實質審查;5.歐洲專利授權(如有);6.異議(如果有);7.生效(如果有)。
歐洲專利授權後,通常有9個月的異議期,允許第三方對該專利的授權提出異議。如果在異議階段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異議程序已經結束,則與本歐洲專利有關的所有問題應由生效國的專利局處理。
歐洲成員國的生效,壹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後,申請人需要決定從指定國家名單中選擇生效國家,並告知歐洲專利局專利將在哪些國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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