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吸食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生產、進口未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的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在申請藥品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偽造生產、檢驗記錄的。具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