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貨。所指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也要征收增值稅。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不征收增值稅。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包括從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2.提供加工和維修服務。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物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
3.修理更換,是指接受委托,對損壞、失效的商品進行修理,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增值稅征收的特殊項目: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交增值稅,實物交割時繳稅;
2.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3.當鋪老板賣死貨;
4.寄售業務銷售客戶寄售的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