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
(二)劃入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