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個人繳費的 1.5% + 單位繳費的 0.3%-0.5% ●改革後:個人繳費的 2% ●改革前:單位繳費的 2% ●改革後:2021年全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額的2.8%,每月按定額計發。2021年本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額的2.8%定額撥付 ●改革前,職工個人賬戶資金僅限本人使用; ●改革後,職工個人賬戶資金可在家庭成員間使用**** 緩解使用,職工可授權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改革前,個人賬戶僅限於支付職工本人在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醫療費用。 改革後,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下列費用: 1.在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就醫、購藥、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 2.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3、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市政府指導下參加全民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4.為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人員繳費。 5.在定點醫院發生的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中醫治療費用。 6.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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