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9年3月,被告人河南臺前縣女子孫改榮,從他人處購進大量假藥,偽造了包含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企業、藥品成分、適應癥等信息的說明書,自己包裝成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41022138,生產企業為河南省臺前縣萬眾藥業有限公司的“壯骨風濕靈膠囊”,對外介紹專治風濕病、關節炎等疾病,並化名“王登明”到銀行開戶,通過郵寄的方式向玉環等地的馬素蘭、遊世遙等人進行銷售,致使大量群眾服用該藥品。其中馬素蘭服用該藥之後,導致雙側股骨頭、髖臼無菌性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