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企業或者用戶發現其經營或者使用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或者使用,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者應當建立並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確保所售藥品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