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低廉
遴選原則
防治必需 、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基本藥物由世界衛生組織於1977年提出,指的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物。
法律依據: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基本藥物遴選應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
定義
從國家目前臨床應用的各類藥品中,經過科學評價遴選出的同類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藥品品種,是基本醫療衛生臨床使用的療效確切、安全、有效、經濟,適合國情的首選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