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登記號是生產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東西的,須經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在批準文件上規定該產品的專有編號,此編號稱為批準文號,而藥品備案號,針對補充申請而言,如改變說明書、包材、原料產地,生產地址等很多需要重新完善的工作,前者是登記申請註冊的,後者是補充申請,兩者的區別就是其作用不同。
藥品是用來預防、治療、診斷疾病,有目的地調整人體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藥品包括中藥材、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及診斷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