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判斷劣藥國家有以下的標準:
1.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被汙染的藥品。
3.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日期的藥品。
4.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6.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7.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二、過期藥品如何處理
1、上交居委會;
2、上交藥店;
3、上交醫院
三、生產買賣劣藥應負的法律責任:
1、沒收劣藥和違法所得。
2、並處罰款,即藥品貨值金額的1~3倍。
3、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撤銷藥品批準文件、吊銷許可證。
4、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