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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藥品替代機構申請書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註冊事項不包括認證事項。

藥品註冊申請包括新藥申請、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申請、進口藥品申請和補充申請。

1.新藥申請:指未在中國上市的藥品的註冊申請。上市藥品變更劑型、給藥途徑、增加新適應癥的,按新藥申請管理。

2.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指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官方標準藥品的註冊申請。

3.進口藥品申請:指境外生產的藥品在中國上市的註冊申請。

4.補充申請:是指新藥、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或進口藥品申請批準後,變更、增加或取消原批準項目或內容的註冊申請。

5.進口藥品註冊:境外生產企業在中國沒有法定辦事處的,必須委托中國境內的專業代理機構進行註冊。

6.再註冊申請:指藥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後,申請人擬繼續生產或進口該類藥品的註冊申請。

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可以快速批準下列新藥申請:

1,以我國尚未上市銷售的植物、動物、礦物等藥用物質為原料制成的制劑,以及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2.國內外未批準上市的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和生物制品;?

3.抗艾滋病病毒和診斷、預防艾滋病的新藥,治療惡性腫瘤和罕見病的新藥;?

4.針對無法有效治療的疾病的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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