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制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面、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註意事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