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7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生產銷售,或者未按照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經營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