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在18萬元以下的,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70周歲以上老年人:壹個結算年度內,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下符合報銷條件的,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合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10萬元以下的,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