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可以送的物品如下:
(1)壹般只能是送些換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違禁危險物品;
(2)接收在押人員家屬送來的藥品,應當憑醫生開具的處方,並檢查確認沒有開封後,由看守所醫務人員保存,按時監督在押人員服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托檢查的,壹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二、家屬會見服刑人員有什麽規定
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如下:
1、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各地情況不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系咨詢;
2、會見時間或者增加會見人數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3、罪犯會見應當在看守所會見室進行,並遵守看守所有關規定,民警應當在場。對違反規定的,看守所應當中止會見。